威海日报简介
威海日报社创建于1987年10月1日,现拥有威海新闻网、威海网络电视台、《威海法制报》、 《威海日报》、《威海晚报》、《威海日报》(韩文版)。
泰山晚报登报电话:40096011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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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海日报》为对开十二版全彩,以传播社会主流价值,主流文化为己任,全面追求最现实的原创新闻最客观的权威发布和最理性的深度报道,是山东省“十佳”报纸之一;《威海晚报》为四开四十八版,所有版面实行全彩印刷,尽力凸显新闻的冲击力和信息的新闻含量,形成了常规新闻版面与综合性新闻周刊,经济专刊交相辉映的特色格局,是威海百姓生活必不可少的精神食粮,威海日报社以其“较高的办报水准。规范的管理体系、超前的经营理念”已发展成为山东省有较强社会影响力,威海地区量具社会影响力和市场竞争力的媒体。日、晚报的发行量分别达到5万份、9万余份,发行覆盖威海三市三区,读者包括了威海整个社会层面。
威海日报社坚持的口号:“媒体并驾齐驱 影响无处不在”
山东省级报纸有哪些?
山东省级报纸有:齐鲁晚报、山东法制报、山东商报等,如需办理遗失登报、声明公告的均可在以上报纸进行刊登。
山东市级报纸有哪些?
山东地市级报纸有:济南日报、济南时报、青岛日报、青岛晚报、淄博日报、淄博晚报、枣庄日报、枣庄晚报、东营日报、东营晚报、潍坊日报、潍坊晚报、济宁日报、济宁晚报、泰安日报、泰山晚报、日照日报、日照晚报、威海日报、威海晚报、临沂日报、临沂晚报、滨州日报、滨州晚报、德州日报、德州晚报、聊城日报、聊城晚报、菏泽日报、牡丹晚报。
报刊影响
《威海日报》是威海地区发行量最大、覆盖面最广、影响力量最大、最具权威性的强势媒体,除时事亲闻等版面外,设有置业安居、汽车广场、祝您健康、美食天地、旅游向导、美容驿站、楼盘家居、信息专递等广告专刊专栏,广告涵盖面广、信息量大、传播性强,是企业产品宣传展示的最佳窗口。
威海日报遗失声明登报如何办理
我们平时在生活中总会发生丢失一些属于自己的证件或者是单位的一些重要文件。而这些重要文件的丢失会带来很多麻烦,如果需要补办的话,就需要登遗失声明。
发票丢失取消登报要求!25项证明材料取消!都取消!
政策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取消一批税务证明事项以及废止和修改部分规章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8号)
此次公布取消的25项税务证明事项,从涉税领域来看,涉及发票票证3项、税务登记3项、税收优惠19项;从证明性质来看,涉及法律事实证明9项、资格资质证明3项、权利归属证明2项、其他客观状态证明11项;从证明来源看,需要纳税人专门为办理税务事项另行从第三方取得证明材料的共5项,包括发票丢失登报声明、软件检测证明等,需要提供法定证照等纳税人已有材料的共20项,包括税务登记证件、个人身份证明等。
大家可能还会记得这个文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被盗、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50号)。50号公告的功绩在于取消了增值税专用发票在中国税务报刊登遗失声明。但是50号公告仍然要求依据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必须登报声明,只不过不限于中国税务报。可以说“减证便民”并不彻底。
有一位辽源的纳税人通过基层税务机关向税务总局建议取消票证遗失登报声明。关键时刻税务总局审时度势,终于发布税务总局48号令在全国范围内取消了发票丢失登报证明。也就是不用在任何报刊上作遗失声明。
税务总48号令发布后,上述50号公告也正式被废止。为了彻底杜绝登报声明,税务总局还顺便修改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同时取消了细则31条的“发票丢失登报作废声明”。这也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在2011年修订发布后的第三次修正。
我个人还是属于顽固不化的那种,我还是坚决期待有朝一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能够在内容上合并,便于纳税人遵从。
税务登记证、发票丢失登报需要的材料:
1、登记证丢了带上下面的东西:
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税务登记证正本或副本复印件(或加盖单位公章的介绍信);
不能提供税务登记证复印件的需提供税务登记证证号。
2、发票收据丢了带上下面的东西:
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单位营业执照或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提供所遗失票据的基本信息(如:号码、金额等)。
丢失已开具增值税专票应否登报声明作废
已经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慎丢失了,遇到此类情形,纳税人该怎么办?尤其是,已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丢失后,究竟是否应当登报声明作废呢?如果登报声明作废,其作用又何在呢?在此,笔者谈谈自己的分析和看法。
开具后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丢失的,又可以分为几种不同的情形:就发票联次而言,发票联丢失,抵扣联丢失,发票联和抵扣联一并丢失。就发票状态而言,有认证相符后丢失的,也有丢失前尚未认证的等。
对于发生丢失情形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允许凭该份相应联次的复印件作为税收凭证进行上述处理(用于认证、确认抵扣,作为原始凭证用于记账等),那就说明这份发票相应的效力仍在。那么,丢失了已开具的专用发票,纳税人是否需要登报声明作废呢?
现在网络盛传的是依据《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三十一条“使用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妥善保管发票。发生发票丢失情形时,应当于发现丢失当日书面报告税务机关,并登报声明作废”的规定,所有丢失的发票都应当登报声明作废。
那么,某份发票既然已经声明作废了,此份发票(所有联次)就都已经失去了法律效力,又怎么能凭该份已作废的发票的其他联次的复印件,继续产生效力呢?
分析:对于丢失已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某联次的,既然允许凭该份发票相应联次的复印件在采取上述处理方法后作为税收凭证(用于认证、确认抵扣,作为原始凭证用于记账等),那就说明这份发票相应的效力仍在,就不应声明作废;如果已经声明某份发票作废了,那么,就不应凭该份已作废、已失去法律效力的发票的其他联次的复印件,用于认证、确认抵扣进项税额,作为原始凭证用于记账。即,不应把已作废、已失去法律效力的发票用作税收凭证。
据此,笔者理解,在现在允许采取19号公告规定的上述方法处理丢失的已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联次后,要解决前述悖论,对于实施细则三十一条,是否应理解为是丢失空白增值税专用发票(包括已开具发票的全部联次丢失)才需要申报声明作废更妥呢。而对于已凭据丢失发票的其他联次复印件进行抵扣、记账的已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则不应登报声明作废。
《威海日报》是威海地区发行量最大、覆盖面最广、影响力量最大、最具权威性的强势媒体,可刊登各类证件登报挂失、遗失声明、公告,威海日报登报电话:4009601151,业务覆盖威海市环翠区、文登区、荣成市、乳山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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